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人员条件
1、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技术人员。有机热载体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
还要看人员是否有
比如:压力容器作业:氧舱维护保养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中的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球墨铸铁管、金属与金属复合管、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非金属材料管、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金属与金属复合管件、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件、非金属管件、金属阀门、非金属阀门、金属波纹膨胀节、旋转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防腐管道元件、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阻火器以及安全附件中的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片装置、气瓶阀门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未进行型式试验的,不得出厂。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六)既考核又培训,存在利益冲突,带来审计风险。一些地市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不规范,存在将前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许可材料的审核交由实施,并由将单个人的许可申请汇集成班,由组织考试后再集中向许可部门办理许可的情形,由此导致既考试又培训。在2019年审计厅对部分地市局的审计中也已经指出该问题,要求予以整改。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9 11:17:17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handan.mf1288.com/jnqunfeng-2749676140.html